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員會,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有關定點醫療機構:
為促進我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充分發揮醫保支持作用,現將《關于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落實。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2年10月21日
關于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促進我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健全完善符合中醫藥特點的醫保政策體系,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中醫藥服務的需求,根據《福建省中醫藥條例》《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閩委發〔2020〕7號)和《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醫保函〔2021〕229號)精神,結合實際,提出我省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如下措施。
一、支持中醫醫藥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管理
(一)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中醫(含中西醫結合、少數民族醫,下同)醫療機構、中藥零售藥店等納入醫保定點管理。
(二)及時將符合條件的提供中醫藥服務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康復醫院、安寧療護中心、護理院和養老機構內設中醫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管理。
(三)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定點中醫醫療機構納入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范圍。
二、支持中醫診療技術發展
(四)建立產出導向的中醫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機制。支持中醫適宜技術推廣應用,優化現有中醫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完善價格項目內涵,構建內涵邊界清晰的中醫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豐富中醫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對來源于古代經典、至今仍廣泛應用、療效確切的中醫傳統技術以及創新性、經濟性優勢突出的中醫新技術按規定及時納入價格項目。支持開展中醫康復、中醫治未病、中藥特殊調配加工等特色服務,促進中醫服務能力提升和有效臨床經驗傳承。
(五)規范中醫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穩妥有序實施中醫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對符合啟動條件的在規定的價格總量內適當向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傾斜,優先將功能療效明顯、患者廣泛接受、特色優勢突出、體現勞務價值、應用歷史悠久、技術勞務占比高、成本和價格明顯偏離的中醫醫療服務項目納入調價范圍,進一步理順比價關系。
三、支持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和中藥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六)加大對中醫特色優勢醫療服務項目的傾斜力度。將臨床使用廣泛、功能療效明顯、優勢突出的中醫服務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對療效確切且價格適宜、不易濫用的治療性中醫診療技術項目,取消個人先行自付比例。引導和支持規范使用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對中醫醫療服務收入占醫療服務收入(不含藥品、耗材、檢查、化驗收入)比例≥50%,或者中醫特色指標考核優異的中醫類醫院,可采取降低起付標準或提高報銷比例等方式予以鼓勵支持。
(七)根據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基金承受能力和臨床需要,將符合臨床需求、價格合理、療效確切的民族藥、具有國家或地方標準的中藥飲片和中藥配方顆粒、醫療機構中藥制劑按程序納入我省醫保支付范圍,完善規范流程。對中藥實行傾斜的醫保支付標準政策。醫療機構炮制使用的中藥飲片、配制的中藥制劑實行自主定價。支持醫療機構中藥制劑按規定調劑使用,并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八)支持定點中醫醫療機構按規定開展互聯網診療,將提供的“互聯網+”中醫藥服務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實行線上、線下同等支付政策。
(九)在重大疫情中,對醫保目錄外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診療方案中的中藥和中醫醫療服務項目,按規定臨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發揮中醫藥在重大疫情防治中的積極作用。
四、探索符合中醫特點的支付方式改革
(十)開展中醫按病種收付費改革。遴選中醫特色明顯、治療路徑清晰、費用穩定的中醫優勢病種,實施按病種收付費,探索中西醫病種價值趨同研究,對中醫肛腸等部分適宜病種實行同病同質同效同價。對中醫優勢病種的報銷比例給予傾斜,推進按中醫療效價值付費。
(十一)在DIP支付方式改革中體現中醫藥特點。實行DIP支付方式改革的統籌區,可適當提高中醫醫療機構等級系數和中醫病種分值,鼓勵中醫醫療機構開展中醫優勢病種診療服務,促進中醫醫療機構提升中醫服務能力。
(十二)探索符合中醫藥特點的日間診療支付方式。探索將適合門診診療的中醫優勢病種納入中醫日間診療。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日間病房病種目錄,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對治療周期長、風險可控、需持續治療的中醫病種開展日間中醫醫療服務,探索合理的支付方式,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參照住院政策支付。
(十三)探索對康復醫療、安寧療護等需長期住院治療的中醫優勢病種開展按床日付費。
五、支持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
(十四)支持中醫醫院牽頭組建緊密型縣域醫共體。鼓勵二級甲等以上縣級中醫院牽頭組建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全面實施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管理,完善醫共體醫保基金打包支付辦法,落實“總額包干、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政策,積極調動中醫院轉變服務和管理模式,推動優質中醫醫療資源下沉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和健康管理水平,保障基層群眾享受更好的中醫藥服務。縣域內有多個緊密型醫共體的,對中醫醫療機構牽頭組建的緊密型醫共體在總額預算上適當傾斜。
(十五)注重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支持分級診療制度體現中醫藥特點,實行向基層傾斜的醫保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適宜的中醫藥服務,引導群眾優先選擇基層中醫藥服務。發揮中醫藥在常見病、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鼓勵定點中醫醫療機構在其診療范圍內承擔門診慢特病的診療。探索在符合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按人頭付費,鼓勵家庭醫生提供中醫藥服務,鼓勵中醫醫師和有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組建團隊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六、支持我省中醫藥產業發展
(十六)支持我省更多的中藥納入國家醫保目錄,助推我省中醫藥產業傳承創新發展。建立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完善“衛健—醫保—企業”面對面機制,暢通溝通交流渠道,為企業提供政策解讀與業務咨詢,積極引導省產中藥按規定及時掛網。
七、提高中醫藥機構醫保基金使用效益
(十七)創新適合中醫藥特點的醫保基金監管模式。全面提升中醫藥機構信息化水平,推動醫保智能監控,進一步完善醫保智能監控規則庫和知識庫,將監管延伸到中醫藥機構及有關醫保服務人員,建立全省統一的智能監控系統,實現事前提醒、事中預警、事后審核的全過程監管。
(十八)健全常態化日常監管機制。加強對定點中醫醫療機構、中藥零售藥店醫保基金使用監管力度,防范醫藥機構虛假就醫、住院、購藥、虛開診療項目等騙取醫保基金行為。充分利用醫保智能監控、現場檢查等多種手段加強對定點中醫藥機構的監督檢查,推進定點中醫藥機構落實基金使用主體責任,合理使用醫保基金,規范中醫藥診療服務行為。
(十九)完善綜合監管制度。建立并完善醫保部門和中醫藥主管部門相互配合、協同監管的綜合監管制度。推進“三醫一張網”建設,健全信息共享和協同執法、聯防聯動、行刑銜接、行紀銜接機制,開展聯合檢查,形成監管合力,依法嚴厲查處各類定點中醫藥機構違規違法犯罪行為。